如ChatGPT有图像功能,会带来哪些法律难题

■ 图像时代的法律

吴志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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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吴志攀

责任编辑 | 尹丽

现在,网上很多人讨论人工智能ChatGPT将代替一部分人的工作的话题,甚至还有人说,ChatGPT的出现不亚于当年互联网诞生,甚至比互联网对人类的影响更大。这些讨论主要围绕ChatGPT的语言文字功能开展,对ChatGPT的图像功能谈得还不多。

ChatGPT对法律界产生深远影响

很多人已经在探讨ChatGPT的语言文字功能会对法律工作产生的影响。例如,ChatGPT或将代替人起草起诉书、答辩书和判决书等,今后的大量法律文书工作,也可以交给ChatGPT来完成,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们面对电脑屏幕和键盘的文字工作将大幅度转移给这种人工智能。再如,ChatGPT的语言对话功能或将代替律师来回答当事人和客户的诸多法律问题,而且它应该比人类更有耐心,收费也很可能会更低。

ChatGPT还将对现有的法学院教学产生影响。其中一个影响便是,它将成为“现象级教师”。在现有的法学院教师队伍中,总会有善于讲课的老师和不善于讲课的老师,前者与后者的讲课效果,从学生那里一问便知,或者从选课人数和课后学生对课程的打分都可以看得出来。将来如果允许ChatGPT讲课及答疑,它至少应该能达到中等水平。

随着ChatGPT不断学习和改进,它还可能会升级到中上以及到更高的水平,甚至超过现在的那些“网红教师”。到那时,它的课堂将是“无疆界”的,普法广度将超过现在可以想象的水平。而且,它还有一个“网红教师”缺乏的一个强项,这就是它非但不怕负面跟帖和“网暴”,反而会在这些负面信息中学习如何应对的能力和效力,最后将这部分“网民”累趴下。

ChatGPT如果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方面投入,那么它的学习能力和耐力,将如同“阿尔法狗”或“深蓝”学习棋谱一样不知疲倦,学习速度更是惊人。虽然存在于实际工作中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远比棋谱复杂,但是对于法学院本科初学者而言,主要还是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规则,所以ChatGPT以其出色的学习能力应该很快能够胜任法律初学者的教学任务。

ChatGPT生成图像时至少有三种情况

上面说的还都是ChatGPT在语言文字方面的潜力,我更关注的是ChatGPT的图像功能及其对法律界的影响。尽管现在ChatGPT的图像功能还没有像语言文字这样展开,但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ChatGPT图像功能一定会如期而至,给我们带来同语言文字一样的震撼。

人类对语言文字的认识更普及,评价标准也更规范,也更具有共识。但是人类对于图像的认识程度明显不足,评价图像的标准也不统一,对图像也更难形成共识。

因此当ChatGPT生成图像时,至少可有三种情况:一是生成的图像与人类所熟悉的图像相似或相同;二是生成的图像与人类熟悉的图像不同;三是生成的图像是我们人类熟悉的图像与从未见过的图像的混搭。

第一种情况的结果,即是ChatGPT生成的图像取代或辅助人类制作图像。就像它正在语言文字工作领域替代部分人类工作那样。第二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崭新“AI图像”标准,人类难以用现有的语言文字来解释和描述,AI将用它的智能来理解和展开。第三种情况下,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全新AI图像标准便出现了。

相比之下,当下ChatGPT生成的语言文字标准与人类现有的语言文字标准是一致的,否则人类无法识别和使用。但是现有的人类图像标准本身已经是多元化的,其中一些超时代的图像,已经让部分观众难以识别了,也让部分观众难以理解,还让现有美术界评委们难以评价。

例如,在现在全球各种NFT(原意是“非同质化代币”,在数字艺术圈里延伸为“虚拟艺术藏品”)平台上,已经有一些卖得很贵NFT,一部分观众既难以看懂,又难以理解,但却已经被那些文艺和体育界大明星们高价收藏了。

我们都知道NFT是人类与电脑软件共同制作的虚拟艺术品,如“无聊猿”“加密朋克”“每一天:最初的5000天”等排在前10名的NFT产品。这些人机合作创作的图像的评价标准,与我们所熟悉的美术馆中人物肖像油画和中国水墨山水画的评价标准不同。但在大类上,这些NFT还属于上述所讲的第一种情况,即“与人类所熟悉图像相似或相同”。

展开来分析,“与人类所熟悉的图像相似”,说的是NFT图像与挂在美术馆的画作造型、色彩和构图方式以及绘画要素相似。但两者之间又有很大不同。挂在美术馆的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而NFT是“看得见,摸不着”的数字图像。这是两者不同之一。

另外,美术馆收藏的实物画作通常只有一幅,所以可以称为“孤品”。这也是美术馆级别的艺术品价格昂贵的原因之一。当然,其中还有画家的名气和画作的质量等因素。而像“无聊猿”和“加密朋克”等NFT的数量成千上万,每个图像都有颜色、装饰、道具等细微差别,但是整体上看,差别并不大,但是每件“无聊猿”和“加密朋克”仍能在网络平台拍出比较不菲的价格,这就是NFT评价标准多元化的表现。

再举个例子,美术馆的藏画虽然也可以做广告,但是难以做成商标。但NFT在大IP方面的衍生能力远比一般美术族谱发达。例如,我国李宁运动服中有一款以李宁本人所收藏的4102号“无聊猿”做标识的产品,产品一经上世,就被年轻消费者一扫而光。因为带有这个NFT标识的运动衫是限量的,发售价格也高于其他不带这个标识的运动衫。 

NFT还与加密货币紧密联系,得到币圈的追捧,数字图像与金融就此结合起来。在我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然开放数字艺术品交易平台,允许网民参与,这说明我国对数字艺术品发展抱着积极尝试的态度。

应尽快研究ChatGPT图像标准的认定问题

再看ChatGPT,它已经能够生成图像,将来它的图像功能会更加发达。但是ChatGPT生成的图像,可以是我们熟悉的图像,也可能是人类不熟悉或不能识别的图像,传统标准下对ChatGPT生成的图像可能就无法识别、无法认知、无法评价。

如果ChatGPT生成的图像形成虚拟艺术品,在法律上将如何应对?一个简单的做法是禁止。但这样做肯定是自我封闭、缩小视野和压抑智商。如果允许其发展,现有法律的认知又无法规范。因为一元化认知与多元化认知不仅是不在一个层次的问题,还是简单与复杂的问题,更是人类与ChatGPT差异的问题。

由此我们的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将来会面对ChatGPT图像标准的认定。例如,人类不能认知和识别的ChatGPT图像是否允许买卖交易?如果不允许的话,理由是什么?所以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从现在起就应该抓紧研究这类问题。

司法机关面临有关ChatGPT的案件应该早于立法机关。因为只要市场上推出ChatGPT新产品,不久就会有诉讼进入司法机关的视野,如侵权案件、侵犯公司财产案件、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涉及到个人的署名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案件,甚至还可能发生跨国商业间谍案件等。

有关ChatGPT的立法不会这么快出台,司法机关面对这类新型案件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受理了依据什么法律审理?如果依据已有的法律审理,显然不能完全适应新型案件的客观要求以及事物的发展趋势。不用现有法律,又会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究竟如何办理?现在司法机关应该抓紧研究预案,特别是现有的互联网法院对此项工作的预研究,更是至关重要、责无旁贷。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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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编辑 | 王硕 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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